广东清远:9月5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清远市政府网9月4日报道,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清远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必须登记在当地。对于没有拥有全套住房的人,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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