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共安排救灾资金7.23亿元,支持灾区水旱灾害救助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有关灾区开展水旱灾害救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9月1日下发指令,中央农业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达7.23亿元。其中,安排抗旱资金1.26亿元,支持甘肃、陕西等省份应对旱灾造成的农作物受损和农业生产中农作物补种补种、抗旱引水等相关工作。安排抗洪救灾资金2.26亿元,支持吉林、黑龙江等省应对台风、强降雨造成的持续性洪涝灾害,及时开展农业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安排水稻病虫害防治资金3.71亿元,支持江西、湖南等省防治稻瘟病和水稻“两迁移”害虫。从事水稻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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